來源:廣州日報
近日,信宜法院雷霆出擊,迅速執結一起金額達3976.5萬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該案自執行立案至執結僅用了14天,幾十名建筑工人的工資自此解決。
2018年6月,廣東省某建設集團公司(下稱建設公司)與信宜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房地產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標準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建設公司承包房地產公司開發的位于信宜市某社區"XX花園"第一期土建、機電安裝工程。
合同簽訂后,建設公司依約聘請工程隊進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設公司于2021年5月向房地產公司提交了《工程款支付申請書》,雙方具名確認工程款進度款為3970萬元,然而房地產公司并未如約支付工程款,建設公司面臨巨額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欠賬,更無法支付工程隊工人的工資款,經多次催促房地產公司付款無果后,建設公司訴至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由被告房地產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前支付3970萬元給原告建設公司。
案件雖調解成功,但房地產公司遲遲未按約定支付相關款項給建設公司,建設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向信宜法院申請執行。建設公司代表向執行人員表示,由于建設公司墊付了部分原料款,而房地產公司分毫未付,拖欠了建設工人幾百萬的工資,工人們都準備起訴了。
由于涉案金額較大,且根據申請執行人的反映,案情涉及工人工資支付,為了防止被執行人轉移財產,執行人員立即通過"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對房地產公司名下的財產進行查詢,一周內迅速劃扣該公司在某銀行開設的兩個賬號中的存款共計3970萬元,并支付給申請執行人。
7月20日,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對房地產公司尚欠工程款利息、案件受理費、執行費的申請,依法劃扣被執行人房地產公司名下銀行存款223188.41元,至此,該案自申請執行到結案,僅用時14天。執行人員在發出《結案通知書》時,特意提醒建設公司應及時支付工人工資款,無論面臨何種困難,都不能構成拖欠工資款的理由,建設公司代表則表示,在收到第一筆執行款時,已及時支付了所拖欠的工人工資。
近年來,信宜法院不斷加強智慧法院建設,推進網絡查控系統覆蓋范圍和功能拓展完善,借助網絡信息化資源,積極推行"互聯網+"執行模式,不斷適應移動網絡發展趨勢,加強對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網絡虛擬交易賬戶的查詢和凍結,進一步瓦解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的僥幸心理,讓"老賴"無處躲藏,不斷提高執行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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