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八股"之一的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案件一直引發部分投資者關注。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通過公開宣判方式對原告丁紅春等315名投資者與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根據一審判決,被告飛樂音響應向原告支付投資損失賠償款共計1.23億余元人民幣,原告投資者人均獲賠39萬余元。
如今,此案再現進展。5月25日盤后,飛樂音響發布訴訟進展公告,稱因不服上述一審判決,公司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上海市高院撤銷上海金融法院的一審判決,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目前,飛樂音響尚未收到上海市高院的立案受理通知。
歷史信息顯示,原告投資者訴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主要事實與理由,是飛樂音響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的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認定公司存在違法事實。據此前發布的歷史公告,飛樂音響在2017年參與的"智慧沿河"、"智慧臺江"項目中,項目確認收入不符合條件,導致飛樂音響2017年半年度報告合并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18,01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784萬元;導致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合并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72,07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5,135萬元;導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業績預增公告不準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間買入飛樂音響,并在2018年4月13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系方式與股票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至郵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參與《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記者自天眼查APP獲悉,飛樂音響創立于1984年11月18日,是新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2020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飛樂音響實現營業總收入443,348.21萬元,同比減少22.58%,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43,149.94萬元,較上年同期減虧211,147.79萬元。
而隨著2020年度扭虧為盈,飛樂音響自4月16日起撤銷退市風險警示,上市股票也終于找回過去那個令人熟知的名字。此前,由于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虧損,且2019年度經審計的期末資產為負值,飛樂音響于2020年5月6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曾變更為"*ST飛樂"。
有市場分析人士表示,飛樂音響已扭虧為盈成功"摘帽",但同時又被眾多投資者集體維權,公司后續的持續發展仍值得關注。對于飛樂音響的后續動態,我們也將持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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